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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开展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以下称“总会”)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促进分支机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社团改革的精神及总会的章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分支机构设立的原则及条件和程序;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分支机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及管理;分支机构的改组、撤销和程序等6个部分共21条。
第三条 分支机构是总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名称统一为“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XXX分会、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XXX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四条  分支机构按照总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总会授权的范围内,围绕总会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总会应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分支机构须接受总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分支机构不得设立下属分支机构。
第五条  总会是社团法人,承担法律责任。各分支机构是总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经同意,无权对外签署任何协议。凡涉及可能产生重大法律风险、经济的事项,不得擅自处理,须报总会批准或经授权后方可处理。
第六条  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总会章程,执行总会决议,应按照总会章程和各自专业范围,制定各分支机构的工作条例,报总会批准。分支机构活动范围应以工作条例为基准,不得超越总会章程所规定的范围,更不得违反总会章程,从事与总会章程规定不符的活动。

第二章  分支机构设立的基本原则及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分支机构设立的原则:
(一)、按照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并结合文办行业的实际情况,主要依据小行业分类和综合业务工作性质设立分支机构;
(二)、有利于专业学科发展,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需求;
(三)、促进总会更好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深入细致开展分行业工作;
(四)、围绕市场和用户需求,综合考虑产业链关联优势。
第八条、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有规范的名称;
 (二)、在本专业的会员单位中,有不少于20个包含有骨干企业在内的会员群体,对分行业的发展起主要作用;
(三)、有符合总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明确的挂靠单位,有固定的主持日常工作人员和办公地址;
(五)、具有独立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的能力;
(六)、有合法和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九条   分支机构设立的程序
(一)、分支机构的设立是根据总会开展工作的需要,有不少于五个包含骨干单位会员作为发起人向总会秘书处提出筹备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经过可行性研究,由总会秘书处拟定分支机构设立方案提交总会理事会审议;
(二)、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设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业务范围、工作任务、经费来源、成员的组成、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挂靠单位、日常工作人员的编制和办公地址;
(三)、分支机构的成立,在总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设立该分支机构的组建方案并批复后,方可以组织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委员会)及负责人,审议“工作条例”等。会后一个月内,按规定把会议通过文件及相关资料报总会秘书处备案。完成备案后,分支机构方可以正式开展活动。

第三章  分支机构职能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  分支机构是总会开展各项活动的基础之一,在总会和各分支机构理事会(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总会理事会制定的工作任务,积极组织本分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参加总会主办的各项活动,认真做好总会交办的工作。
根据总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特点,制定本分会、专业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和自律措施,规范本行业和本专业领域会员的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建立重大事情报告制度。分支机构举办的大型活动,如召开理事会(委员会)会议、举办大型研讨会、展览会等,应事先与总会沟通、协调。各分支机构在计划开展只有法人才有资质开展的工作时,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总会。待总会正式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按照总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结合各自专业业务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的组织本分会、委员会成员开展如下活动;  
(一)、每年应召开1次理事会(委员会)会议,贯彻总会理事会精神和要求,向成员单位沟通交流行业情况,总结、研究部署工作;
(二)、协助总会开展国内外的技术合作、交流、展览等工作,促进成员单位与国内外用户和企业之间的了解。分支机构组织境外交流活动必须经总会批准后实施。
(三)、就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重大技术经济政策、法规,向总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总会委托的任务。及时向总会反映本分会(专业委员会)会员的需求;
(四)、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本专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为会员及有关单位提供信息服务。收集、汇总、统计、交流会员单位生产、销售、出口等基本情况,及时向总会提供本专业领域生产经营情况及有关信息;
(五)、积极向总会推荐新会员,不断地壮大总会的会员队伍,扩大服务群体。优先发展积极参加分支机构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在行业内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企业入会,按总会章程规定履行入会手续;
(六)、搞好内部刊物和网站建设。分支机构建立的网站,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网站和域名进行备案并将其备案结果和网站基本资料报送总会备案;
(七)、分支机构每年年初做上一年工作总结和新一年的工作计划,上报总会秘书处。

第四章  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
(一)、分支机构设立理事会(委员会),设理事长(主任)1名,副理事长(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分支机构秘书长原则上为专职;
(二)、分支机构可实行理事长(主任)轮值制度;分支机构设有秘书处,秘书处是分支机构理事会(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三)、分支机构理事会(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换届按总会换届办法参照执行。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届的,须经分支机构理事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总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换届,延期不能超过1年;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分支机构负责人 ,包括分支机构理事长(主任)、副理事长(副主任)和秘书长。
(二)、分支机构正、副理事长(正、副主任)及秘书长的聘任和增补应事先与总会沟通,经总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各分支机构正、副理事长(或正、副主任),秘书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热心行业工作,办事公正;
(二)、具有本行业的专业素质和相应的管理水平,在本专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积极参加行业活动;
(三)、正、副理事长(正、副主任)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挂靠单位的义务  
(一)、各分支机构秘书处应有一个挂靠单位,该挂靠单位应是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有较强经济实力、热心行业工作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各分支机构挂靠单位由总会和分支机构及相关单位共同商定。
(二)、各分支机构挂靠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对所挂靠分支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在总会章程和分支机构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支持分支机构开展各项活动;
(三)、为分支机构的办事机构(秘书处)提供单独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关心分支机构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对分支机构工作给予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四)、分支机构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待遇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兼任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
(五)、分支机构财务由总会秘书处代管,设置独立科目,单独核算。挂靠单位应加强对分支机构财务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的会员 
(一)、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为一级会员制,会员可以自愿参加所有分支机构活动;
(二)、每个会员只可根据本单位主营业务范围自愿选择一个主体分支机构,在该分支机构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会员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更换主体分支机构。主体分支机构的变更程序:会员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填写会员信息变更表报到总会秘书处,由总会秘书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四)、各分支机构不单独收取会费,有义务协助总会做好会费的催交工作。总会根据会费管理办法按比例下拨会费,用于补充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章  分支机构的改组、撤销和程序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改组或撤销的理由:
(一)、未经总会批准,擅自以分支机构名义进行全国性学术活动、外事活动等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行业中一年无法正常开展活动,也不能完成总会委托任务的;
(四)、由于没有特殊原因,造成分支机构减员,会员单位少于20个的;
(五)、对于分支机构出现上述4种情况之一,总会秘书处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经过整改未能得到目标的;
(六)、因为政府有关政策变化、产业发生重大调整等原因的。
 第十九条、分支机构改组或撤销的程序
(一)、分支机构的改组需经总会秘书处与分支机构沟通后,由总会秘书处提出报告,提交总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分支机构方可进行改组工作;
(二)、分支机构的撤销需经分支机构理事会(委员会)形成决议,报总会秘书处审查,提交总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撤销手续。
(三)、分支机构撤销时,须办理收回印章及有关文件等善后工作,总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该分支机构即为终止。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在总会第六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总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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