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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出炉 总量增加结构优化

来源:文化办公协会  2022年12月1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公开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版《鼓励目录》”)。新版《鼓励目录》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持续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

《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和地区投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明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特定行业、领域和地区。在有关鼓励外商投资政策的积极作用下,2021年全年和202218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4.9%16.4%。我国作为全球主要外资流入目的地的地位持续巩固。

2021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指出,中国将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等领域,投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20225月,国务院出台的《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也提出,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

今年以来,由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延宕,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加速演变,我国利用外资虽然稳中有进,但依然面临较大的外部压力。修订新版《鼓励目录》是当前形势下进一步稳外资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也有利于进一步稳住外商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振外资预期和信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通过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并吸收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意见,在保持已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原则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新版《鼓励目录》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全国目录在优化目录结构的基础上,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增或扩展元器件、零部件和装备制造等条目,同时持续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新增或扩展专业设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条目。中西部目录在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各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的基础上,也新增或扩展了有关条目,进一步优化外资区域布局。

新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474条,与2020年版相比净增加239条,修改167条。其中,全国目录共519条,增加39条,修改85条;中西部目录共955条,增加200条、修改82条。具体来看,变化包括以下3个方面。

一是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终端产品领域,新增或修改航空地面设备、辉光放电质谱仪、透射电子显微镜和工业节水相关装备等条目。零部件领域,新增或修改盾构机轴承、自动驾驶相关关键零部件和高性能轻金属等条目。原材料领域,新增或修改高纯电子化学品、高性能涂料和有机高分子材料等条目。

二是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低碳环保绿色节能节水的先进系统集成技术及服务、环境友好型技术开发应用、海上风电装备和海洋新能源装备设计研发等条目。商务服务领域,新增或修改退役风电叶片及废弃光伏组件回收处理、传统能源清洁运营、工程施工与技术服务、语言服务等条目。

三是结合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比较优势扩大中西部目录鼓励范围。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在江西、安徽、河南、贵州、甘肃、宁夏和广西等省区,新增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相关产业条目。发挥传统制造优势,在重庆、四川、湖北、湖南和陕西等省市,新增装备制造等条目。立足农业资源优势,在黑龙江、吉林和辽宁等省,新增农畜产品加工等条目。提升沿边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在西藏、新疆和云南等省区,新增商贸物流、旅游休闲等条目。推动资源型地区绿色转型,在山西和内蒙古等省区新增相关条目。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室主任李大伟分析,随着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不断提升,我国中西部、东北地区发展对外贸易的物流成本进一步降低,这些地区的劳动力成本、土地成本相对低于东部地区,因此有能力承接较大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形成新的产业集群。然而,当前部分中西部、东北省份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政策较少。《鼓励目录》充分挖掘了中西部、东北各省份在这方面的比较优势和潜力,新增了相关条目,鼓励承接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相关产业梯度转移的政策态度明显。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外资鼓励类项目享受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和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新版《鼓励目录》将于202311日施行,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符合新版《鼓励目录》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机电商报   2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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