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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署17项重点举措,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来源:文化办公协会  2020年10月14日




中国政府网今日消息,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六方面十七项重点举措,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意见》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按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发挥各方合力,强化持续监管,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明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共提出了六个方面十七项重点举措,先看重点:


 要点速览

□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加快推行内控规范体系,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 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


□ 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支持优质企业上市。


□ 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


□ 严格退市监管,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


□ 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


□ 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强化风险约束机制。


□ 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 推动增加法制供给,加重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看点一:完善公司治理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方面,《意见》提出要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意见》要求,要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加快推行内控规范体系,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同时,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意见》提出,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优化规则体系,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


看点二: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


《意见》提出,要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主要包括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条件;探索建立对机构投资者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具体举措。


《意见》明确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丰富支付及融资工具,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境内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境外优质资产,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提升上市公司国际竞争力。


在完善上市公司融资制度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资本市场融资端和投资端的协调平衡,引导上市公司兼顾发展需要和市场状况优化融资安排。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开展长期限债务融资。稳步发展优先股、股债结合产品。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探索建立对机构投资者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


看点三:严格退市监管 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


《意见》指出,要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严格退市监管,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


《意见》明确,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清出市场。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看点四:积极稳妥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在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方面,《意见》指出要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强化风险约束机制。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


《意见》要求,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机制,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加强质押信息共享。强化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风险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分层次、差异化的股票质押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控制限售股质押。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


看点五:严格落实证券法 增加法治供给 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针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意见》明确要求严格落实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推动增加法制供给,加重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意见》提出,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规则,办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件时注意区分上市公司责任、股东责任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责任;对涉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一并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法采取暂停、撤销、吊销业务或从业资格等措施。


看点六: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


《意见》指出,要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完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具体而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各尽其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对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要依法维权。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在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方面,《意见》提出要健全中介机构执业规则体系,明确上市公司与各类中介机构的职责边界,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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